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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间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在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四)缴纳方法
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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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贴花 |
即实行“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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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贴汇缴 |
汇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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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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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代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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