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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包括为在职职工和离职后为离退休人员所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同时,还包括给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所提供的福利等。
对“职工范围”的理解: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也视同企业职工。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五险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新】企业按照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企业年金管理人缴纳的初充养老保险,及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养老保险是我国企业提供给职工离职后福利的主要形式,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工个人的行为,与企业无关,不属于职工薪酬核算的范畴。
无论是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还是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都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标准计提,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一金: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如:现金股票增值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