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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定合同时间 |
用人单位 |
劳动者 |
1.用工1个月内 |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 |
2.用工满1月未满1年 |
(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
3.用工满1年 |
(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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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外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