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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0·2013-01-28 09:34:3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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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注意:

  1.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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