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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快推进现代流通发展,不断完善流通体系,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引导和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
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当前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尚不牢固、外需疲软、影响市场稳定的不利因素依然较多,扩大消费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消费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作用,将扩大消费作为商务工作的长期任务,充分发挥流通引导消费、创造消费、保障消费的功能。注重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优化产业结构、节约资源和生态保护及发展先进文化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现代流通体系,优化消费环境,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努力扩大市场规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工作成效。
二、抓好政策落实
2011年以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 47号)、《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等文件,出台了规划、税收、财政、土地、金融和减费等方面30余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为发展现代流通、扩大消费提供了政策保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上述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一是协调落实现有政策。加强与地方财政、金融、国土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现有政策的落地,减轻流通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二是落实项目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合作,落实配套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期达到目标。三是研究出台策。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产业优势、消费升级特点等情况,创新思路
三、完善流通体系
按照《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1]381号),将完善流通体系作为商务系统扩大消费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一是完善促进热点消费的流通体系。鼓励发展信用消费,带动家电、家居、建材、汽车等耐用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消费。打造品牌营销、推介、保护、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中国品牌消费。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建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促进网络购物规范发展。二是完善促进绿色循环消费的流通体系。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建设回收利用示范基地。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升级,构建二手车流通网络。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推进流通领域节能环保工作。三是完善促进便利消费的流通体系。提升万村千乡工程质量,鼓励建设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优化城市商业业态配置,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城市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打造农产品流通链条,健全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络。发展商贸物流,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完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健全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完善促进安全消费的流通体系。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扩大肉、菜、中药材、酒类流通追溯体系覆盖面,做好生猪屠宰、酒类流通、药品以及典当、融资租赁、拍卖、直销等行业管理。
四、搭建促销平台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搭建全国促消费平台、行业促消费平台、地方促消费平台、企业促消费平台。特别要保证2013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详见《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2〕1130号))以及地方、行业协会自主举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顺利开展,务求实效,带动促销活动上水平、上档次、上台阶。一是突出主题引领。要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的商业文化,积极倡导文明健康、资源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二是突出主体带动。要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在展示、推介、宣传、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指导流通企业结合当地消费特点、产业发展优势、地方文化风俗特色,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三是突出政策促进。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的促消费活动,完善保障措施,推进政策落实。四是突出有效监管。要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措施,切实防范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发布消费信息
要加强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通过“商务预报”网站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消费,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发布大型特色促消费活动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影响力和成效。要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市场运行司)。我部将适时编发简报,加强经验交流与推广。
联系人:马晓春、李志鹏
电话:010-85093845、85093829
传真:010-850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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