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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注意】不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二)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四)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五)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备用金)
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