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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个人新购高档住房属于征收对象,即个人在主城区新购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面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应缴纳房产税。主城区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相应2013年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点标准为12779元/平方米。
该标准的确定,意味着从2013年1月1日零时起(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成交建面均价高于12779元/平方米(含)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属于应税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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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