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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数字(2)
中级经济法考试中涉及到的数字汇总如下:
11:有限公司,人数1――50,股东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2:首次出资不得低于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3万。
13:货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14: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首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6:有限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考试网(www.Examw。com)
17:有限公司董事会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9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人;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任期4年。
18:有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较小的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每年至少一次。
19:国独公司的股东,有1个。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
20:控股股东=出资额/资本总额?50%
2013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法总结(备考经验) 2013初/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选汇总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