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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数字(2)

|0·2013-01-21 11:34:43浏览0 收藏0
摘要 有限公司董事会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9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人;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任期4年。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数字(2)

     中级经济法考试中涉及到的数字汇总如下:

  11:有限公司,人数1――50,股东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2:首次出资不得低于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3万。

  13:货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14: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首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6:有限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考试网(www.Examw。com)

  17:有限公司董事会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9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人;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任期4年。

  18:有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较小的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每年至少一次。

  19:国独公司的股东,有1个。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

  20:控股股东=出资额/资本总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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