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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0·2013-01-20 08:57:0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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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2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各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

关于公布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2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各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另外,经研究并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为56分,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省考办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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