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考试省份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
自始无效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依法被撤销,“自始”无效;(3)未被撤销,一直有效。
效力暂时不确定:(1)被追认,转为有效;(2)被拒绝追认或被善意相对人撤销,转为无效。
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4)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2013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计划汇总
201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章节练习题
【合格标准】
环球网校喜迎双节 隆重推出全新保过套餐限时报名中
相关推荐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