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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答疑: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及委托代理的关系

|0·2013-01-15 10:11:3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及委托代理的关系

  问题: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委托代理区别? 委托合同受委托人代委托人行使权利的时候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委托人的名义?

  解答: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委托合同 ,它们的区别是:

  1 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则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的媒介服务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的委托事务则一般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为一定法律行为。

  3 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只有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才可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且如果是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则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

  行纪合同虽为有偿合同,但行纪人只能从委托人处获得报酬。委托合同受委托人代委托人行使权利的时候可以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是以委托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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