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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

|0·2013-01-15 09:27:11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要求,另一个是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要求

     201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

  多项选择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 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该公司应当在2008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该公司应当在2008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本题有两个考核点: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要求,另一个是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要求。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即2008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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