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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公司董监高兼任的规定

|0·2013-01-15 09:26:00浏览0 收藏0
摘要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

  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人员兼任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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