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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第三批)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凡通过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资料的考生【附:西安市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第三批办证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服务大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领取时间:2013年1月9日至1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下午15:00-17:00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领取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华弘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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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