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财政部: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会计处理规定

|0·2013-01-14 11:31:5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1月11日,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具体明确电网企业代征代缴可再生能源电价、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补助五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

  《规定》指出,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时,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所发生的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按规定取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013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法总结(备考经验)  2013初/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选汇总

   2013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计划汇总

   201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章节练习题

   【合格标准

    环球网校喜迎双节 隆重推出全新保过套餐限时报名中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