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政策公告

|0·2013-01-08 11:00:2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将留抵税额信息传递至重组后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政策公告的解读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某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的新企业承接,该企业将办理工商和税务注销登记,该企业申请将增值税留抵税额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基层报来请示,请求我局批准该企业的申请。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资产重组行为日益增多,为规范操作,保护纳税人权益,我们发布该公告,对该类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问题进行统一明确。

  二、如何理解该公告的规定?

  留抵税额,实际上是纳税人对国家的债权。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新公司承接,作为该企业债权之一的增值税留抵税款,理应也由重组后新公司继续享有。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该公告明确,在上述资产重组行为中,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税款可以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

  三、设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的目的?

  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为避免税收漏洞,严格管理,我们在公告中规定,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将留抵税额信息传递至重组后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核对无误后,允许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该部分留抵税额。

 

    2013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计划汇总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重点 

    201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章节练习题

    【合格标准

    环球网校喜迎双节 隆重推出全新保过套餐限时报名中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