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一、库存现金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库存现金反映在贷方。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本科目余额一般不反映在贷方。
二、账款不符时的账务处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短款。有责任人的,计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长款。属于应支付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处理违规现象的方法
正确处理库存现金违规现象的几种方法:
盘点库存现金是证实资产负债表所列现金是否存在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审查现金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技术方法。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我们在盘点被审计单位库存现金时,发现了如:现金的长、短款,白条抵库,存放个人物品以及个人存折等现象,造成了单位资金违规的重大隐患,应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针对上述情况,审计人员盘点结束后,应对盘点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审查,分析库存现金盘盈或盘亏的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①对超限额保管的现金,应建议及时送存银行;
②对出现的长、短款问题,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决不能因为是长款而放松审查;
③对尚未入账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付凭证,应按规定及时入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借条,应要求追回款项。对白条开支,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换取正式票据;
⑤对于存放的个人物品和个人存折,应详细记录,重点对个人存折要进行审查,审查是否存在着公款私存的情况和利用个人存折转移资金的情况,并要求出纳做出解释。
四、商业企业的管理
商业企业库存现金的管理:
商业企业的现金来源,主要有零售商品销货款、从银行提取的现金和其他收入的现金。
根据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户,借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商业企业的现金收付频繁,业务量大,涉及的经办人员多,很容易造成差错,而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企业对现金的收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账的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和购买物资的款项。
3.在转账金额起点(一般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4.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规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减少闲置的现金,通常由开户银行核定企业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库存现金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核定。一般不超过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而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企业,虽可以放宽限额,但最长也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出,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如若情况变化,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核定。
(三)规定不准坐支现金
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自己的支出。坐支现金是国家所不允许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入的现金,应在当日就送存银行。为了加强银行的监督,企业在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应在解款单上注明款项的来源;支取现金时,应在现金支票上注明款项的用途。对于那些违反现金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款项,银行则有权拒绝支付。
总之,企业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限额以内可以保存少量现金以外,其余的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的一切款项,只有在规定范围内可以采用现金结算,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集中企业闲散资金支援国家建设。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