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免征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费的公告
|0·2013-01-05 10:56:25浏览 收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免征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各类市场主体的各项注册登记费(含执照工本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28日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