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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解:财产转让所得

|0·2012-12-28 09:55:3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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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重点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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