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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4、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提示】上述3项费用不是采用预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据实开支、限度控制的方法。其中教育经费超支的,可结转下年,用以后年份未用完的限度扣除。
项目 |
扣除限额 |
超过的处理 |
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提示】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扣除。
【提示】归纳上述费用有扣除标准的项目
项目 |
扣除标准 |
超标处理 |
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
当年不得扣除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
当年不得扣除 |
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当年不得扣除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当年不得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公益性捐赠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 |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