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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提供劳务结果不能估计的规定和举例说明
假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即不能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的,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此时,企业应当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例题
1、甲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2009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60000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09年3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
2009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009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0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9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预付的培训费: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预收账款 20 000
(2)实际发生培训成本30 000元:
借:劳务成本 3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
(3)2009年2月28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贷:劳务成本 30 000
本例中,甲公司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30 000元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即只能按预收款项得到补偿,应按预收账款20 000元确认劳务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30 000元结转入当期损益。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