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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资源税纳税时间、地点、期限

|0·2012-12-24 09:29:38浏览0 收藏0
摘要 本节讲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的规定

  第六章、资源税

  6、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①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④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P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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