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财政部公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等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办法强调,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