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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刑事责任
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款――行政机关;罚金――法院;死缓不是主刑,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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