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行政复议范围
|0·2012-12-21 09:39:29浏览 收藏
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行政复议;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以下: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③抽象行政行为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