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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2009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取得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
(2)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
(3)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5万元;
(4)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根据营业税额法律制度规定,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提供金融服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金融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1)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600×5%=30(万元)
(2)债券转让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用税率=(1100-900)×5%=10(万元)
(3)手续费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15×5%=0.75(万元)
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10+0.75=40.75(万元)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