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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1)会计核算健全标准;
(2)年销售额标准。
一般纳税人 (必须认定) |
(1)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纳税人;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可以申请) |
新开业的纳税人或者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即使年销售额没有达标,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
一般纳税人 (可以选择) |
符合认定条件的,没有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小规模纳税人 |
(1)不符合以上会计核算、销售额标准的企业; (2)其他个人(不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