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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1、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特殊资格认定
(1)未达标的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认定条件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①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②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4、不予认定的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5、后果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注意在纳税人划分上的应用意义――税法待遇不同
1、是否使用专用发票;
2、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