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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资源税

|0·2012-12-19 10:19:24浏览0 收藏0
摘要 本节讲述资源税的征税对象、特点、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税收减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六、资源税

  1、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自然资源。

  2、资源税的特点: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①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②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③煤炭。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④其他非金属矿原矿;⑤黑色金属矿原矿;⑥有色金属矿原矿;⑦盐。P195

  5、资源税税收减免

  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纳税人开采或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遭受重大损失的,酌情减税或免税;

  ③纳税人开采或生产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受害地区减征或免征。P199

  6、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①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④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P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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