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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入(重点)
本章重要考点
1、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2、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核算
4、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
本章重点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1、 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2、发出商品的核算(“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当发出商品,不能确认收入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当发出商品,可以确认收入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该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6、销售材料等存货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