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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解:营业税征税范围

|0·2012-12-14 09:41:3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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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节讲述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相关知识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具体包括七个税目)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提示: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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