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五、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一)上市条件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二)强制收购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强制收购)
(三)企业形式变更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股东人数不够)
(四)转让限制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其他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