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解析初级会计职称:兼营行为

|0·2012-12-11 10:26:01浏览0 收藏0
摘要 解析初级会计职称:兼营行为

  解析初级会计职称:兼营行为

  一、兼营不同税目行为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处理,是2009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

  例: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合格标准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报考常识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保过班”全新热招中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