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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解析

|0·2012-12-10 11:23:0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小编最近调查得知,很多考生关于营业税这方面的知识不是太扎实,特此整理了关于历年各位考生考后之后的经验所得,总结了以下几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提供宝贵意见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提示: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3、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具体包括七个税目)

  提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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