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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劳动仲裁参加人

|0·2012-12-04 09:55:48浏览0 收藏0
摘要 本节讲述劳动仲裁的概述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三、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与本书第一章所讲的仲裁不同:

  1、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而第一章所讲的仲裁,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劳动仲裁的范围与普通仲裁不同;

  3、普通仲裁是一裁终局,选择仲裁意味着放弃诉讼(或裁或审);而劳动仲裁却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

  提示: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一)劳动仲裁参加人、

  1、劳动仲裁参加人

  劳动仲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当事人代表、第三人和代理人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提示: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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