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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以付出的代价作为换入的成本,(即以换出的资产作为标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账面价值转成本)
注意:这个公允价值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如果存货是库存商品的,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到主营业务成本;
②如果存货是外购原材料的,应该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成本到其他业务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包括金融资产等)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借贷方)
【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