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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利润
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举例1:企业收入5000,费用4000,假如4000中有500是罚款,则会计上利润总额1000,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5000-3500或1000+500)。
举例2:企业收入5000,费用4000,假如4000中有福利500,税法允许的上限是200,则会计上利润总额1000,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1000+(500-200))。
(1)纳税调减:五年补亏、国债利息收入
(2)纳税调增: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1.账户设置:
(1)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类,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2)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类,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2.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贷: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