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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练习题:服务期

|0·2012-11-28 10:12:3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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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节练习服务期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服务期

  【例题1】某公司为员工李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10万元,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10年。工作满5年时,吴某辞职,吴某应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

  A、0元 B、2万元 C、3万元 D、5万元

  答案:D

  解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题中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为5年,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为5万元。

  【例题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下列各项中,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 )。

  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C、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D、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答案:ABCD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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