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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知识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0·2012-11-28 08:54:4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初级经济法》讲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提示:(一)关于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标准工时制内容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提示: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

  提示: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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