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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概念及我国公司种类
(一)公司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二)我国的公司种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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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设立方式不同 |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
股东人数不同 |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
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出资证明不同 |
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 |
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
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
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 |
500万元 |
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不同 |
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 |
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
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
无限制 |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
二、公司的分类
(一)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划分
(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
(三)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划分
分公司
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受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及行使限制
(一)公司法人财产及法人财产权
1、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的财产源于股东投资;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行使限制
1、对外投资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
(1)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