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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行政复议

|0·2012-08-16 09:37:5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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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分内容要掌握适用行政复议的争议范围,灵活运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关适用程序规则:先议后审;或议或审等等。

  【教材内容】

  (一)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罚款、许可)――不服,可以复议

  交警(行政主体) 司机(被处罚人――行政相对人)

  2、抽象行政行为(颁布规范性文件)――不服,一般不能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一方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机关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1、本级人民政府

  2、上一级主管部门

  3、垂直领导的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决定

  1、审理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审理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目的除外。

  4、审理结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维持;

  (2)履行;

  (3)撤销、变更: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联点提示】

  1、审理方式上:书面审查一般不开庭,不同于仲裁和诉讼。

  2、举证责任上:不同于民事诉讼的谁主张;与行政诉讼相同,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

  3、审理时限上:审限严格。不同于仲裁;也不同于行政诉讼。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定要掌握。同时还要区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定。

  5、不定项选择题的应用上,注意第六章税收征管法中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特别法律规定

  【知识点测试】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甲企业对工商局作出的停产停业处罚决定不服

  B.乙公司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不服

  C.赵某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处罚决定不服

  D.刘某对税务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不服

  【答案】D。

  【解析】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多选题】根据有关规定,对(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A.工商机关

  B.国税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金融机关

  【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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