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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4)
第四节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纳税检查)的概念与类型
税务检查的类型: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集中检查,临时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
1、税务检查的形式
调账检查,现场检查,委托协查。委托协查包括函件协查和网络协查。
2、税务检查的方法
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逻辑推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等。
三、税务检查的职责
提示:税务机关的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项权利(发票检查权是税务检查权之一):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提示: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7年)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范围。以上四项均属于可以采取的措施。
【考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