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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票据权利时效
1、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总结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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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对象 |
起算日 |
时效 |
商业汇票 |
出票人、承兑人 |
到期日 |
2年 |
银行汇票、本票 |
出票人 |
出票日 |
2年 |
支票 |
出票人 |
出票日 |
6个月 |
追索权 |
前手 |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
6个月 |
再追索权 |
前手 |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
3个月 |
2、如果持票人因超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票据法》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例题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票据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答案:ACD
解析:(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据此,A正确,B错误;(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据此,C正确;(3)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据此,D正确。
【例题2】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2009年6月5日。
【考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