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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管理》知识点: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1)

|0·2012-07-12 09:05:12浏览0 收藏0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例7-14】

  某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独立法人)为其多个子公司提供综合管理服务。经过国家税务机关批准,2008以前年度母公司均以上交“管理费”的形式向子公司收取费用。子公司凭借支付给母公司管理费的相关证明,经当地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后准予当年税前扣除。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请问该企业应如何筹划才能既保证母公司正常收入来源又可以实现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分析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后,原有的提取管理费文件停止执行。即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虽然上交的管理费已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了服务价格,同时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8月发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子公司可以将该项服务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例7-15】

  某企业2008年取得营业收入100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00万元,企业如何才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分析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按照规定企业2008年业务招待费税前只能扣除400×60%=240万元,其实对于营业收入100000万元的企业来讲,只要不超过扣除限额100000×5‰=500万元,那么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都是可以税前列支的。

  对于扣除限额问题,企业可以利用平衡点方法进行节税操作。假设销售额为A,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B,则A×5‰=B×60%;A=B×60%/5‰=120B。

  【例7-16】

  某企业2008年预计可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未扣除捐赠支出)10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决定向灾区捐赠1500万元。企业提出两种方案:

  方案1、直接向灾区群众进行捐赠。

  方案2、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

  分析如下:

  方案1中,直接捐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所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200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0×25%=2500万元

  方案2中,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企业应当缴纳所得税为:

  (10000-10000×12%)×25%=2200万元

  相比方案1,方案2少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如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将捐赠支出予以扣除,企业可以考虑将捐赠分两次进行,如2008年年底一次捐赠1000万元,2009年度再捐赠500万元,这样发生的1000万元的捐赠支出可以在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部扣除,另外500万元可以在2009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亏损弥补的税务管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税法关于亏损弥补的规定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尽可能早地弥补亏损,获得税收利益。

  【例7-17】某企业2002年发生年度亏损100万元,假设该企业2002-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

  表7-11某企业2002-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单位:万元)

年度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应纳税所得额
-100
20
10
20
20
10
60

  请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筹划方案。

  分析如下:

  根据税法关于亏损结转的规定,该企业2002年的100万元亏损,可分别用2003-2007年的2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来弥补,由于2003年到20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低于2002年的亏损。这样从2002年到2007年,该企业都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2008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只能弥补5年以内的亏损,也就是说,不能弥补2002年度的亏损。由于2003年以来该企业一直没有亏损,因此,2008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60万元×25%=15万元)

  从企业2002年到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看,该企业生产经营一直朝着好的方向发展,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可能是因为增加了投资、或者增加了费用支出等造成。由于2002年仍有未弥补完的亏损,因此,若企业在2007年度进行税收筹划,压缩成本和支出、增加企业收入,提高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到30万元,2007年度压缩的成本和支出在2008年予以开支,这样,20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08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40万元×25%=10万元),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万元(15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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