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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

|0·2012-07-05 09:19:12浏览0 收藏0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种 类
税 率
基本税率
25%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
两档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优惠税率为( )。(2008年)

  A.10%   B.15%   C.20%   D.25%

  答案:B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内容
项 目
内容列举
收入总额
9项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
3项
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
4项
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扣除项目
12项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不得扣除项目
5项
不得扣除的支出(如税收滞纳金等)、折旧费、摊销费等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5年内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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