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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基础》考前精讲习题第一章(5)

|0·2012-06-11 09:11:11浏览0 收藏0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1、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2、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1)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2)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3)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调空和规制主体的责任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上述责任也可以细分为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等。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三、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1、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

  2、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并因而在现行制度上不可诉,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通常只能由相关的直接责任主体先行承担,而调控主体则承担政治性责任(如引咎辞职等),使其付出“信用降低”的代价。

  四、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一)赔偿性责任

  1、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司法赔偿,而最主要是立法赔偿。

  2、在各类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三类:(1)等额赔偿;(2)少额赔偿;(3)超额赔偿。

  提示:(1)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一般要求等额赔偿,因而具有补偿性;(2)现行的狭义的国家赔偿制度,一般实行少额赔偿(即受偿主体往往不能得到等额或足额补偿);(3)在经济法上,则主要强调超额赔偿,包括市场规制法中的“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制度”等。

  解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二)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上的惩罚性责任,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列入“黑名单”)、资格减免(如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性措施。

  【例题1】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2010年)

  答案:√

  【例题2】经济法责任既包括“本法责任”,也包括“他法责任”。( )

  答案:×

  解析:只有“本法责任”才属于经济法责任,“他法责任”恰恰是经济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上的责任,经济法主体在责任的具体承担上具有“双重性”,并不是经济法责任本身具有“双重性”。

  【例题3】下列对经济法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B、经济法主体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C、经济法责任既包括“本法责任”,也包括“他法责任”

  D、根据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答案:C

  解析:只有“本法责任”才属于经济法责任,经济法主体在责任的具体承担上具有“双重性”,并不是经济法责任本身具有“双重性”。

  【例题4】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

  A、双重性 B、非单一性 C、单一性 D、经济性

  答案:ABD

  【例题5】依据责任的性质,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 )。

  A、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 B、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C、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D、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

  答案:AB

  【例题6】在各类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赔偿责任中,经济法强调赔偿责任是( )。

  A、等额赔偿 B、少额赔偿 C、超额赔偿 D、均额赔偿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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