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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基础》考前精讲习题第一章(4)

|0·2012-06-11 09:10:5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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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

  1、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是凋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

  2、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3、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地行使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市场对策权可以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以及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两大类。

  提示:对策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四、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

  1、从权利义务的配置来看,如果把职权和职责分别归入广义的权利与义务之中,则在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配置上存在着“不均衡性”。

  2、与上述权利义务配置的不均衡性相关联,在法律规范分布方面,存在 着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在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

  3、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例题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 ( )。

  A、贯彻法定原则是凋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B、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核心职责

  C、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D、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地行使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

  答案:BCD

  【例题2】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

  A、不均衡性 B、倾斜性 C、不对等性 D、不等同性

  答案:ABC

  【例题3】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可放弃的。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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