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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经济法主体分为:
国家机关(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及非法人企业),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提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它们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经济法更强调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才能取得。
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1、虽然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资格取得源于宪法、法律,但与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还是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凋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
2、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例题2】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相应义务者
B、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C、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