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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的基本原则$lesson$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
(四)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老师不得少于2/3。
【例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答案:BCD
解析: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