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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所得税的税收优惠(5)

|0·2012-01-20 09:39:38浏览0 收藏0

  八、过渡性税收优惠

  1、原使用15%税率的企业的过渡期政策:

年度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适用税率
18%
20%
22%
24%
25%
减半后税率
9%
10%
11%
12%
12.5%

  2、“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提示: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处理

利润分配时间
被分配利润的来源
利润分配对象
所得税征免规定
2008年以后
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
外国投资者
免征
2008年以后
2008年及以后新增的累积未分配利润
外国投资者
征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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